项目背景与用途
这是一份由某外籍客户送来的德国驾驶证(Führerschein),需要译成中文。外籍人士在国内办理与驾驶资格相关的手续时,常见做法是先提交一份准确的中文翻译件,由接收方(通常是车辆管理所)对照原件核验,所以译文既要字段齐全,也要经得起逐项对照。
这个案例由广州翻译公司的德语笔译团队承接。客户提供的是驾照双面扫描件,我们按“一证一译”的方式出具 Word 译文。出于隐私,本文不展示任何姓名、证号、日期、签发地和证件图片,只讲方法与术语。
材料类型:欧盟版德国驾照正反面
德国现行驾驶证为欧盟统一塑料卡片版式:正面左上角为蓝底黄星圈与国别码 D,标题为 FÜHRERSCHEIN、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(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驾驶证)。正面印有持证人照片、签名,以及编号字段 1–9 等;背面是准驾车型表(字段 9–12)和字段图例说明。
常见字段含义如下:
- 1 Name:姓;2 Vorname:名;3 Geburtsdatum und -ort:出生日期及出生地
- 4a Ausstellungsdatum:签发日期;4b Ablaufdatum:有效期至;4c Ausstellungsbehörde:发证机关
- 5 Führerscheinnummer:驾驶证号码;9 Fahrerlaubnisklasse:准驾车型
- 背面 10 Erteilungsdatum、11 gültig bis、12 Beschränkungen/Zusatzangaben:各类准驾的生效日期、有效期至及限制/附加信息
部分较早签发的德国驾照,证件级有效期栏(4b)可能为“—”,表示按当时规则长期有效;译文如实写“—”并在说明中概括,不擅自改成具体日期。正面准驾常同时出现 B 与 MSL:MSL 指旧制下随 B 类一并记载的 M、S、L 类。
翻译难点与处理
1. 编号字段要写成可读标签。 译文不能只写“1:某某”,而要写成“1 姓”“2 名”“4a 签发日期”等,让不熟悉欧盟编号制的窗口人员一眼读懂;德文原词可保留在术语表或译注中备查。
2. 准驾车型必须按 FeV 通行含义译清。 车型以 A、B、C、D 及带数字或 E 后缀的缩写表示。例如 A1 为轻型摩托车(排量不超过 125 cm³、功率不超过 11 kW),B 为小型汽车(总质量不超过 3.5 吨,除驾驶人外座位不超过 8 个),C1 / C、D1 / D 分别对应中型/大型货车与小型/大型客车,BE、C1E、CE、D1E、DE 为相应车型带挂车组合。不能把 CE 笼统译成“低速载货车”之类含糊说法,也不能只写“B 类”而不说明范围。
3. 旧类与限制代码要核对后再落笔。 M 为轻便摩托车(旧类,现行多并入 AM);L 为德国国家类轻型农用机械车;T/S 涉及拖拉机等及旧 S 类。限制代码 181(FeV 附件 9)表示 Klasse T 仅对原 S 类车辆有效(自 2013 年 1 月 19 日起对应 AM)。译文可作术语说明,不展开持证人个人限制细节;背面未填写的车型行保持空白或“—”,不补写。
4. 与中国准驾范围的对应只作参考说明。 德国 B 类通常对应中国小型汽车准驾范围,可在译注中谨慎说明,并写明最终以车管所认定为准,不写成官方等价承诺。
5. 姓名与护照一致。 保留证件上的拉丁字母拼写,中文音译与护照信息页核对,避免驾照和护照出现两种译名。
交付与是否盖章
本案例交付 Word 译文与原文扫描对照件。按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72号),持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时,驾驶证为非中文表述的,须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,且须译正反面,向车辆管理所提交。我们可加盖翻译专用章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;窗口是否另需公证或其他格式要求,以车管所最新要求为准,不建议在未确认前自行判断。
德国驾照术语对照表
下表收录这次翻译中用到的通用术语,均为驾照版式中固定出现的词汇,不含任何个人信息:
| 德文 / 缩写 | 中文译法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FÜHRERSCHEIN | 驾驶证 | 证件正面标题 |
|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|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| 国名,印于正面 |
| D | 德国 | 欧盟蓝底星圈内的国别码 |
| Name | 姓 | 对应 1 号字段 |
| Vorname | 名 | 对应 2 号字段 |
| Geburtsdatum und -ort | 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| 对应 3 号字段 |
| Ausstellungsdatum | 签发日期 | 对应 4a |
| Ablaufdatum | 有效期至 | 对应 4b;本证该栏为“—”时表示按当时规则长期有效 |
| Ausstellungsbehörde | 发证机关 | 对应 4c;译文可概括为德国某市交通主管部门 |
| Führerscheinnummer | 驾驶证号码 | 对应 5 号字段 |
| Fahrerlaubnisklasse | 准驾车型 | 对应 9 号字段 |
| Erteilungsdatum | 该类准驾生效日期 | 对应 10 |
| gültig bis | 该类有效期至 | 对应 11 |
| Beschränkungen/Zusatzangaben | 限制/附加信息 | 对应 12 |
| A1 | 轻型摩托车(≤125 cm³、≤11 kW) | 准驾车型 |
| A | 大型摩托车 | 准驾车型 |
| B | 小型汽车(总质量≤3.5 吨,除驾驶人外≤8 座) | 准驾车型;德国 B 类通常对应中国小型汽车准驾范围,最终以车管所认定为准 |
| C1 / C | 中型货车(>3.5 吨且≤7.5 吨)/ 大型货车(>3.5 吨) | 准驾车型 |
| D1 / D | 小型客车(除驾驶人外≤16 座且车长≤8 m)/ 大型客车(除驾驶人外>8 座) | 准驾车型 |
| BE / C1E / CE / D1E / DE | 相应车型带挂车组合 | E 后缀表示可牵引挂车 |
| M / L / T/S | 轻便摩托车(旧类)/ 轻型农用机械车 / 拖拉机等及旧 S 类 | M、S 现行多并入 AM;正面 MSL 指随 B 类一并记载的 M、S、L |
| 181 | Klasse T 仅对原 S 类车辆有效 | FeV 附件 9 限制代码;自 2013-01-19 起对应 AM |
表中字段名为欧盟/德国驾照图例标准名称;卡面正面多只印数字编号与填写内容,背面印准驾车型表与图例。
常见问题
外国驾照翻译件必须由翻译公司出具吗?
按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72号),非中文的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时,须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,二者具备其一即可,且须译正反面;窗口另有具体要求的,以车管所为准。建议先向窗口确认,确认后可联系我们按要求出稿。
德国驾照 4b 有效期是“—”,译文怎么写?
如实译为“—”或“长期有效(证件该栏为—)”,并说明按签发时规则理解;不要臆造具体截止日期。各类准驾在背面 10、11 栏另有记载的,仍按表内填写翻译。
只有正面清晰、背面准驾车型表模糊,能翻译吗?
可以先译清晰部分,看不清的字段在译文中标注“字迹不清,待确认”,不会擅自补全。准驾车型是换证核验重点,建议重新拍摄或扫描背面,以保证车型与限制代码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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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给我们,注明用途、提交机构与截止日期,即可获得预估费用与工期。是否需要加盖翻译专用章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,以接收机构/窗口最新要求为准,我们会在报价时一并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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